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大纲重点试题(一)
更新时间:2021-03-05 来自:好学通网校
情景描述:
某建筑地下2层,地上40层,建筑高度137m,总面积116000m2,设有相应的消防设施。
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和540m3的室内消防水池,屋顶设置有效容积为40m3的可控消防水箱。其最低有效水位为141.000m。屋顶水箱间内分别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装置。
消防水泵房分别设置2台(1用1备)消火栓给水泵和自动喷水给水泵。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为高、中、低三个分区,中、低区由减压阀减压供水。
地下二层自动给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室集中设置8个湿式报警阀组,在此8个报警阀组安装了1个比例式减压阀组,减压阀组前无过滤器。
2015年6月,维护单位对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了检测,情况如下:
(1)检测40层屋顶实验消火栓时,其栓口静压为0.1MPa;打开实验阀消火栓放水,消火栓给水泵自动启动,栓口压力为0.65MPa。
(2)检测发现,地下室8个湿式报警阀组的减压阀不定期出现超压现象。
(3)检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打开40层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未报警;消防控制室未收到压力开关动作信号,5min内未接收到自动喷水给水泵的信号。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简析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参考答案: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1)从情景描述来看:某建筑地下2层,地上40层,建筑高度137m,总面积116000m2,屋顶设置有效容积为40m3的可控消防水箱。其最低有效水位为141.000m。依据以上规范条文,当本建筑是住宅时,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2)当本建筑是公共建筑时,依照5.2.1-1应设为不应小于50m3。该建筑设置的为40m3不符合规范要求。
(3)当本建筑是公共建筑中的商店时,除按照5.2.1-1设为50m3外,考虑5.2.1-6情形,11.6万平方,大于3万平方应设为不应小于50m3,两者一致,故设为不应小于50m3。该建筑设置的为40m3不符合规范要求。
2.屋顶实验消火栓静压和动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应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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