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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05 

各有关学士学位授予高校:

为贯彻落实好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现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谁授学位,谁负责”的原则,各学位授予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

2.各学士学位授予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学位办备案。各单位制定的文件须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

3.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今年下半年我省最后组织一次省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具体考试及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对于已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自2021年起,我省不再组织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关于将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移交至省教育考试院及2016年4月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16〕4号)同时废止。

5.省学位办将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对授权高校和授权专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乱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对问题严重、不能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的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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