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发表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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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厅聚焦就业扶贫,检视问题、查找不足,针对易地搬迁居民就业难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从精准定位、拓宽渠道、加强培训、提升服务、兑现补贴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政策措施,帮助易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能致富,尽快实现脱贫。

  统筹谋划,精准定位。将我省搬迁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26个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将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拓展渠道,促进就业。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牧业、现代农牧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产业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吸纳就业。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份各类企业到安置区投资兴业、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各地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搬迁群众到岗就业。

  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将易地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纳入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通过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省内外劳务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等专项服务。将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及时推送至搬迁群众,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培训信息。

  落实政策,兑现补贴。对各类企业(包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搬迁群众中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搬迁户中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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