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还不够明确

发表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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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学校开展体育锻炼,难免发生磕磕碰碰,甚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体育课为何上得如此小心
【图语:学校体育课】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的影响是长远的、全方位的,让学生的体魄强健起来,不仅直接关系学生个人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的健康素质,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对体育锻炼给予高度重视。总书记在这次大会上特别强调,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学校开展体育锻炼,难免发生磕磕碰碰,甚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当前,学校在组织开展体育锻炼时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说,存在安全顾虑,不敢放手开展活动等。

  前不久,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学校体育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座谈会在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学校体育工作者会聚一堂,回顾40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历程,共同展望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美好的未来,在这次座谈会上,部分体育工作者专门就“如何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了研讨。

  体育课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在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所学校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节体育课上,教师在教学生跳高,到了教跳的环节,当一名学生抬脚跳跃时,触杆摔倒,身体压到胳膊,骨折了。

  紧急送医后,家长找到学校,不仅要求学校负责所有医疗费,还要求学校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给学校造成很大的麻烦。最终,这件事以学校担主责收尾。

  后来的体育课,因教师担心上类似的课还可能会出现意外,于是将跳高改成踢毽子,然而,踢毽子课上,又出现一名学生低头捡毽子时突然晕厥的情况,家长又过来闹,令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很是头疼。

  类似的案例在中小学体育课上时有发生,而大学也不例外。

  中山大学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学生在体育课上跑800米时猝死,医生和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医疗急救设备——除颤仪,在120救护车赶到前,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这件事后来由学生处和学校的法律顾问协调解决,学校最终还是赔了一笔钱。”中山大学体育部副主任张新萍介绍。

  在协调过程中,张新萍把教师上课的过程向相关方面进行了讲述。但是,她认为,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哪怕将会发生疏漏的环节都想到了、做到了,并在教案里写到了,或者跟学生事先说明了,却还是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例如,学生在跑的过程中,教师不可能顾及每一个学生的情况,没有办法确保百分之百的安全。

  “现在我们带学生出去参加比赛,赛前都会给学生买短期的保险,但是这种行为治标不治本,毕竟大多数时间,学生还是待在学校。如今,很多学校将校园安全教育、学校无死角的监控等都用上了,但这些只能说是提供一些证据,一旦出事,遇到那些不讲理的,甚至在学校门前拉条幅的家长,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社会舆论也不一定会向着学校。”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王甡说。

  不少一线体育教师反映,在学校,涉及危险系数高一些的体育活动,学校领导都不敢开展,无形中将学生可以学习和锻炼的活动项目给扼杀了。

  前不久,内蒙古一所高中新建了一个体育馆,有体育教师进行调研论证后,建议将其中一面高墙做成一面带安全绳和安全锁的攀岩墙,然而,校领导听到后,当场否定:“这不行,万一学生掉下来怎么办。”几经争取,最后这面攀岩墙还是没做成。

  “现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学校、保护教师的积极性。”王甡说,“从我到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之后,也是看到很多体育教师怕出危险,不敢上体育课,我们一直在鼓励教师大胆上课,只要教师把动作要领教到了,保护的责任尽到了,出了事,有学校、教育局担着。尽管是这样,还是有一些教师担心会发生问题。”

  王甡认为,学生体质健康连续多年下滑,跟这个有很大的关系。

  工作做到位,学校可以免责

  在一些学校体育工作者看来,如何防范体育课中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因素。一旦出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很多教育主管部门、校长、教师感到很无助。

  “实际上如果学校和教师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责任,是可以免责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专门从事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卫国分析说。

  秦皇岛就曾发生过一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这一次,法院判了学校无责。

  在法庭上,校方拿出了三份证据,第一份是教案,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体育教师写安全预案,而这成了证据之一;第二份证据是给学生上过防运动伤害骨折挫伤课的证明,当时所有学生都证明上过这节课,教师上完这节课后,还做了课堂小测验,分数的记录,完整留在了他的教学计划里面。

  “第一有文字材料,第二老师教过,第三有证明老师教过的东西。法官说,‘这就是证据,我们主要要这个’。”何卫国说。

  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要看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应尽和管理教育义务、尽义务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做好证据保留是非常关键的。”何卫国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有规定、有法可依,但是教师非法律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很难做到万无一失。

  在这种情况下,构建一套完整的教育安全标准化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在何卫国看来,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第一是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包括管理、防控、风险、预警。第二是学校的校园安全教育评价培训,要将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抓手,对体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第三是建立一套安全风险的分散机制,就是保险保障。

  “只有这样,才有抓手、有依据、有评价,才能让校长、教师们安心从教。”何卫国说。

  建立保障机制,减少体育意外伤害事故

  在此次研讨中,一些学校体育工作者认为,若想要打消学校的顾虑,真正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落到实处,需要普遍建立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制度,将学校从体育锻炼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体育教研员车纯常年和体育教师打交道,他呼吁在政策制定上进行一些改进:“可以借鉴国外的学校对于学校安全事故的一些处理办法。建立制度保障机制,比如,要求体育课在什么样的领域条件开展,在教案中进行安全隐患提示,明确教师在指导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免责,这样能让教师开展体育教学的时候在心理上有所保障。”

  车纯认为,在安全教育活动上,学校每周都应该给学生做安全教育,家长在生活中也要承担起安全教育的责任,还要给教师做紧急救护方面的培训。

  长期主管河南学校体育工作的河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原处长郭蔚蔚说:“各级教育部门应该给学校,尤其是要给校长提供运动伤害防范及应急处置的一套办法。可能有些校长不知道怎么合理提前做好应急和准备,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应急和处理,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讲,应该给校长提供规范和培训,当校长的必须知道怎么去做准备,有了一套规范系统,可以减少出事,万一出事也能正确处理好。”

  在苏州高新区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总校长严建春的校长生涯,他处理过很多校园安全伤害事故。站在学校的角度,他认为,防范和处理这类事情要做好五关的准备。

  第一是入学关。一定要做好登记,比如哮喘、癫痫等,一些家长会在入学时有所隐瞒。学校一定要做好登记,不仅要让体育教师知道,其他任课教师也要了解,当然信息要保密。

  第二是配备校医关。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设置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事实上,很多学校很难做到。要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给编制、给经费,实在不行,学校自己承担这部分支出也要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是上课关。体育教师上课,在课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风险在哪儿,器械、组织、预防在上课前有没有准备好,由于每个项目都可能有风险,特别是运动负荷项目,学校必须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第四是应急关。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应急机制要经常培训,学校不希望发生事故,但是学校一定要有应急预案,若出事要做好证据保全,甚至要做好以后有可能打官司的准备。

  第五是赔偿关。江苏省有个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条例,每名学生5元保险费,由政府买单,这样就消除了校长在经济赔偿上的后顾之忧。一些学校还聘请了正式的法律顾问,比如打篮球时,因碰撞发生了意外事故,可请律师来,和家长一同沟通,如果还不行就走司法途径。

  “从我们学校的实际操作来讲,这五关的准备如果做得好,对于学校体育的推进有帮助。”严建春说。

  严建春认为,要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体育比赛项目的组织,提高每名学生的运动能力和技能,来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严建春所在的学校搞过班内联赛、小区联赛、集团联赛和大规模的普及性运动,在他看来,如何避免或减少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归根到底还是要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从项目本身来说,能够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学生凤毛麟角,但是如果每个人都通过运动增强运动能力,这样一来,体育活动中的小碰撞、小事故就会减少很多。越是比赛少,偶尔运动的话,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反而越大。这是我在实际的运动比赛组织过程中的体会,风险防范制度和比赛组织两手一起抓,这样会更好一些,当然,对体育的重视,还有赖于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地方做法

  上海:健全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保障机制

  新学期伊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致力于全面深化上海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意见》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保障相关内容体现出创新性和前瞻性。

  近年来,上海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大学个性化”的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有序实施,课程的基础性育人作用得到巩固。同时,相关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不完善制约着学校体育运动进一步发展。上海为此聚焦重点,积极探索构建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综合预防和处理机制。

  在加强教育装备方面,《意见》提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械、餐具食具、校服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上海提出,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通过各领域、多元化的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

  此外,《意见》还明确,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

  近年,上海在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综合预防和处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做法。

  2016年3月起,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下,上海率先试点推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可自愿参加《基金》,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注册学生为被保险人。《基金》专项针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进行保障,内容涵盖意外身故、猝死、伤残、医疗费用等四项责任。《基金》的赔付以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事故是否发生为依据,不以责任认定为依据。

  据了解,《基金》实施后,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家长、学校及学生各方的后顾之忧,形成学校积极组织、家长真心支持、学生乐于参与的校园体育运动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终身幸福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海还编制《学生校园体育运动安全手册》(小学版和中学版),供广大师生阅读,提高教师和学生对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科学认识。

  专家观点

  研究应对方法 减少体育伤害事故

  随着校园足球运动的铺开,有关致伤赔偿的法律争议越来越多,损害赔偿范围的争议也将浮出水面而愈发重要,法律政策就此在不同利益诉求上的不同选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园足球运动以及学校日常体育教学开展的走向。

  无论就足球运动本身之重要性而言,还是将校园足球作为校园体育一种具有代表性项目而言,有关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论的研究都极具意义。2012—2018年司法部裁判网案件的实证研究考察显示,这一现象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再好的顶层设计也需要直面现实的应对,这其中“校长怕担风险,教师怕担责任,家长担心学生受伤”就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足球项目在伤害风险性上最具典型。从运动训练学的角度看,足球运动是损伤发生率最高项目之一,“所有队员将面临各种运动损伤”,复杂的技术特征和猛烈的身体接触极易造成外伤和软组织损伤,较强的训练负荷又易造成机能性疲劳损伤,司法部裁判网检索:有关学校体育伤害的法院判决书就分别有2014年417起、2015年363起、2016年508起、2017年506起、2018年432起,这5年间共2226起,这意味着,我国每天有1.2个校园体育争端诉至法院,其中还有不少是二审、再审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2014年共计发生38例;2015年与2016年均发生53例,2017—2018年共有相关判决书88份。

  随着校园足球的广泛开展导致校园足球活动总量上升,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发生总量不可避免上升,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也增多,绝大多数案件终审均表明学校有责,而判决学校有责的依据是“没有证据证明体育老师曾对受伤学生进行过赛前的安全教育,故学校存在管理、指导方面的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法院审理校园伤害事故发生过程中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民法通则》第九章156条归责原则的类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自甘风险原则具有法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规则,只要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好教育管理职责,那就应由学校承担主要或相应一部分责任。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还不够明确,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家长就会到学校闹,不仅给正常教学秩序、学校荣誉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给学校领导、教师造成很大的压力,教学中工作态度也会变得消极。因此,要研究应对方法,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带来的纷争。

  笔者认为,在学校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中,推行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同时进行,可以更好地保护伤害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

  有理论认为,“实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的社会化是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然而从众多案件来看,只有29%存在通过保险转移赔偿风险的情况。从现阶段看,寄希望于通过保险等社会分担机制完全解决校园足球伤害争议还不成熟。所以,应该正视保险作用的有限性。校园体育风险管理应对:除了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外,更重要的是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对环境、气候和恶劣天气风险回避、小的风险自留处理、学校加强风险控制,学校要主动加强对学校员工、学生风险告知,在管理、保险、第三方介入、宣传、家长的教育、教师职业技能提升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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